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100 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評鑑方式原則以自主評鑑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兩模式之方式辦理。此外,為落實本年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與工程督導考核結果一併整合評分,以翻轉過往運作之本質與加強行政執行績效,透過現地考核評鑑以完成本年度的執行績效評估。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0 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延續 99 年度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評鑑模式強調中央、地方縣市政府與學習輔導專案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學習成長,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
100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本部營建署委託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辦理99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學習輔導暨專案管理中心計畫,協助該署辦理100年度執行績效評鑑及現地督導考核,業於101年4月25日彙整完成100年度評鑑結果。
本次100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