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
May 14, 2022

101年度工程督導

101年度
May 14, 2022
評鑑計畫

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101 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評鑑方式原則以自主評鑑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兩模式之方式辦理。此外,為落實本年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與工程督導考核結果一併整合評分,以翻轉過往運作之本質與加強行政執行績效,透過現地考核評鑑以完成本年度的執行績效評估。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1 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延續 100 年度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評鑑模式強調中央、地方縣市政府與學習輔導專案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學習成長,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

101年度縣市執行行政績效評鑑之執行目標如下:


  1. 就中央主管單位而言:
    • 就各縣市行政執行績效,建立一個公開、客觀且共同學習的年度城鎮風貌績效評鑑機制模式。
    • 訂立客觀且合理的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方式與項目,評鑑重點在於行政與預算執行、規劃設計及工程品質等。
    • 依據績效評鑑結果選出本年度政策引導型補助計畫執行或表現優良與不佳之縣市。
    • 推薦及評選101 年度「臺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之優良案例。
    • 研提協商評鑑成果縣市獎懲制度。

  2. 就各縣市政府而言:
    • 透過績效評鑑的過程,除自行考核本年度自我縣市本年度執行情形,更可同時獲得實質的輔導與建議,以作為下年度執行城鎮風貌計畫時之改善目標。
    • 各縣市進行「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執行管考」以及「工程品質控管」等四個面向之自我管考與評核,以提升自我執行能力。

(二) 績效評鑑執行方式與內容

為使工程進度與計畫期程能符合營建署之期待,98年度之績效執行方式開始加入現地工程督導考核之評鑑方式,此部分成績將予以併入年終績效評鑑分數中,盼透過此評鑑機制以建立一個更公正、更客觀且共同學習的機會。

此外,為落實評鑑後之獎懲,以及對於成績落後者之後續追蹤輔導,本年度將參酌100年度評定績效研擬獎懲及追蹤輔導辦法,以收縣市績效評鑑之具體成效。

101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 成立績效評鑑委員會。
  • 進行評鑑指標研擬修正與配分調整。
  • 召開評鑑說明會或執行座談會。
  • 進行第一階段評鑑工作-「縣市管考評鑑」、「縣市整體執行績效評鑑」。
  • 進行第二階段評鑑工作-「現地督導考核」。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 「縣市整體執行績效自評表」。
  • 「縣市整體執行績效景觀總顧問自評表」。
  • 「營建署評核縣市執行狀況表」。
  • 「縣市政府執行情形評述表」。

評鑑結果

依本部102年8月5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20807831號函賡續辦理。

本次101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

  1.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優等」縣市:新竹市、宜蘭縣、嘉義縣、高雄市、臺南市及金門縣等6直轄市、縣(市)。
  2.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中等」縣市:臺中市、桃園縣、臺北市、臺東縣、嘉義市、新竹縣、屏東縣、苗栗縣及花蓮縣等9直轄市、縣(市)。
  3. 整體執行績效評鑑表現「待加強」縣市:基隆市、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南投縣、新北市及雲林縣等7直轄市、縣(市)。
  4. 個案工程督導「前3名」縣市:臺北市「建立臺北市生態廊道(寶藏巖周邊地區)工程」、宜蘭縣「礁溪得子口溪流域景觀計畫-二龍村環境改善工程」及嘉義縣「嘉義縣大林鎮甘蔗崙聚落休閒空間營造計畫工程」。
  5. 個案管理維護「前3名」縣市:新竹市「新竹市鐵道藝術村景觀美化工程」、桃園縣「龍潭鄉大坪月灣廣場田園休閒園區計畫」及高雄市「塩埕01綠08開闢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