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60803608號函訂定,自106年3月15日生效
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102 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評鑑方式原則以現地督導考核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兩模式之方式辦理。此外,為落實本年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與工程督導考核結果一併整合評分,以翻轉過往運作之本質與加強行政執行績效,透過現地考核評鑑以完成本年度的執行績效評估。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2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延續101年度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其評鑑模式更強調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
102年度縣市執行行政績效評鑑之執行目標如下:
(二) 績效評鑑執行方式與內容
為使工程進度與計畫期程能符合營建署之期待,98年度之績效執行方式開始加入現地工程督導考核之評鑑方式,此部分成績將予以併入年終績效評鑑分數中,盼透過此評鑑機制以建立一個更公正、更客觀且共同學習的機會。
此外,為落實評鑑後之獎懲,以及對於成績落後者之後續追蹤輔導,本年度將參酌100年度評定績效研擬獎懲及追蹤輔導辦法,以收縣市績效評鑑之具體成效。
102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依本部103年9月25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30810803號函賡續辦理。
本次102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