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60803608號函訂定,自106年3月15日生效
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103 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本年度績效評鑑亦建立在過去辦理評鑑的基礎上,延續以往的「行政執行績效評鑑」及「工程督導考核」兩階段辦理。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3 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延續 102 年度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評鑑模式強調中央、地方縣市政府與學習輔導專案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學習成長,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與過去年度評鑑方式不同處為評鑑階段分數占比之調整。
103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本次103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