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60803608號函訂定,自106年3月15日生效
執行目標與方法
營建署首先將彙整各地方縣市政府辦理 106 年度「城鎮風貌型塑整體計畫」。其中包含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地方政府內部控管機制及計畫執行效益等工作項目,並分別研擬具體可供衡量指標,以辦理年度評鑑,據以推薦執行績優之縣市單位或個別計畫等。
評鑑方法包括「自主評鑑(由地方政府)」及「行政執行績效評鑑(由評鑑委員及外部行政單位考評)」。此外,為落實地方縣市管考與計畫執行效率,並補紙上作業之不足,本年度將繼續沿用現地考核,與上述兩評鑑結果一併整合,以完成全面性執行績效評估。
(一) 績效評鑑執行目標
106 年度城鎮風貌執行績效評鑑延續 105 年度評鑑方式,針對「準備、協商過程」、「團隊伙伴關係」以及「執行管考」三個面向分析與了解各縣市執行上的表現,調查對象分別為縣市承辦單位、景觀總顧問。評鑑模式強調中央、地方縣市政府與學習輔導專案管理中心三方共同學習成長,以學習性及創新性精神轉化城鎮風貌與社區營造,及基本的執行能力、控管能力、合作能力等之評量工作來進行。
106年度縣市執行行政績效評鑑之執行目標如下:
(二) 績效評鑑執行方式與內容
為使工程進度與計畫期程能符合營建署之期待,98年度之績效執行方式開始加入現地工程督導考核之評鑑方式,此部分成績將予以併入年終績效評鑑分數中,盼透過此評鑑機制以建立一個更公正、更客觀且共同學習的機會。
此外,為落實評鑑後之獎懲,以及對於成績落後者之後續追蹤輔導,本年度將參酌過去年度評定績效研擬獎懲及追蹤輔導辦法,以收縣市績效評鑑之具體成效。
106 年度績效評鑑之主要執行工作項目如下:
延續過去評鑑方式,「縣市管考評鑑」主要在於了解本年度各縣市對於城鎮風貌執行過程中之績效表現,調查表包括:
依本部106年3月15日內授營署都字第1060803608號函頒「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地方政府城鄉風貌計畫考核評鑑作業要點」辦理。
本次107年度執行績效評鑑暨工程督導考核結果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