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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訊
Nov 26, 2021

城鎮風貌競爭型審查會議(第4次)開會通知單及議程

會議資訊
Nov 26, 2021
會議說明

一、本部前於110年4月14日、5月17日、7月22日分3次核定17縣市「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競爭型計畫(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屏東縣、金門縣、連江縣),而尚未核定之4縣市政府,本部營建署再於110年8月9日召開第7次競爭型工作坊輔導審查,經本次審查結果,就提案計畫方向及內容調整較為妥適之南投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召開審查會議。另花蓮縣政府俟重新盤點研擬完成修正計畫送署後,再另召開工作坊討論研商。

二、競爭型計畫提案原則:

(一)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每期籌編二年度預算,每期預計受理一次。

(二)提案計畫應提出基地與其周邊之現況條件分析、整體規劃構想、分年分項計畫及經費需求。

(三)應確認計畫區公私有土地已取得,具高度可行性,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充分掌握土地使用、開發計畫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可馬上啟動者優先。

(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先內部競爭擇最優計畫,以提報1案為原則,並應以二年內可執行完成為基本前提,計畫提報中央補助金額上限為6,000萬元(實際核定補助經費以設計審查結果為準),請依實際需要訂定分年分期計畫,各年度工程計畫應能切割適當工作項目獨立完整執行為原則。

(五)已核定補助之競爭型計畫,具有後續延伸執行效益者,並得繼續參與下一梯次競爭型計畫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