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景觀總顧問機制
景觀總顧問機制

  於2002年「創造台灣城鄉風貌示範計畫」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注意事項,增列「地方諮詢顧問與協調推動組織執行計畫」,希望透過計畫獎助,由地方政府自組諮詢顧問組織,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申請補助計畫之提案、審查,年度核定補助計畫之統合協調、定期管考、規劃設計過程諮詢指導、結案報告書圖審查及施工品質之控管,及協助策劃各項宣導、講習、觀摩、紀錄等事項,並結束過去中央「由上而下」之諮詢輔導團運作,讓景觀設計專業與美學涵養進到地方的組織文化,整體提升工程品質與承辦人員美感素質。

  營建署於2003年進一步將「創造城鄉風貌推動小組執行計畫」,正名為「環境景觀總顧問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招標遴聘一名或不同專業領域之環境景觀總顧問組成顧問團,就執行中或擬議之景觀、建築或公共工程計畫,積極引入專業團隊提供諮詢服務、控管計畫品質與執行成效,同時整合地方資源並促進區域間的共創合作,以提升整體環境景觀品質與獨特風貌,建構台灣永續發展目標。

  過往公共工程計畫著重公共工程的品管與驗收程序為主,景觀總顧問從質性的角度負起督導之責,協助中央與地方政府,將轄內重要公共工程與涉及環境與景觀議題者,列入諮詢與輔導範疇,成為專業協商與整合平台,作為城鄉風貌政策推動的重要溝通管道,形成城鄉風貌運動推展的關鍵制度,以共同創造幸福魅力城鄉!

- 工作項目 -
(1) 具備專業跨域團隊組織與專管中心。
(2) 建置中央與地方的管考、諮詢、審查、督導、輔導、行政報告作業。
(3) 研擬重要景觀空間發展策略規劃方案與執行構想。
(4) 定期辦理培訓地方人才專業講習工作坊,共同推廣環境價值。
(5) 辦理機關提案申請中央補助計畫,籌備未來提案之方向與內容。
(6) 辦理內政部營建署年度補助計畫之提案、輔導、設計(預算)書圖審查、及修正檢討。
(7) 協助參與重大(縣)市政會議與跨局處室整合會議,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
(8) 結合社區規劃師團隊資源,設置協商整合平台聯合推動中央政策。
(9) 落實SDGS永續發展目標策略,並具有行動方案帶動地方執行。
(10) 製作地方政府年度城鄉成果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