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的鄉鎮市因歷經幾波產業結構轉型,及都市化發展趨勢下,在原有核心發展區的設施明顯老舊,核心市鎮服務機能也日趨下降,連帶影響生活圈周邊發展與居民生活品質。為加速城鄉建設,促進「城鎮再生」,營建署繼「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後,再提出「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110-115年)並獲行政院109年6月8日核定,未來將持續推動城鄉環境整體改造,提升國人生活水準。
新一期6年計畫執行重點將聚焦於「改善公園綠地」、「生態水岸環境營造」、「重要節點景觀改造」、「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創生環境空間改善」及「社區環境自力營造」...等6大項目,以及納入「環境景觀總顧問」與「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等2項配套措施,改造城鄉魅力據點,點亮地方特色景觀,促進地方的活絡與發展。
延續過往二十年城鎮環境營造、建構均衡城鄉理念,中長程計畫政策著重透過中央與地方密切分工、地方政府自主整合,在兼顧地方自明性與國土美學前提下,共同提升城鎮機能,協助推動地方創生。
期能藉由前瞻、創新之城鎮機能提升整體計畫,有序推動城鎮結構轉型與再發展,強化個案工程與城鎮再生之關聯,係透過城鎮再生,促進城鄉等值發展,最終建立城鎮及地區認同感、希望感、榮耀感,以期從根本上吸引人才回流,成就城鎮風貌環境營造之終極目標。
(一) 推動城鎮機能提升整體計畫,強化二三級城鎮競爭力
城鎮機能之調整與提升需長期投入。本計畫期能協助縣市政府,從宏觀尺度務實檢討二三級城鎮發展需求及其長期癥結,指出最具改善效益之節點或區段,提出城鎮整體機能提升亮點計畫,作為引導與整合相關部會資源之依據,以提升本計畫補助工程之外溢效果,達成建構城鎮發展關鍵成長極之目標。另方面,本計畫亦將透過前開城鎮整體機能提升計畫,策略性補助各縣市政府相關中小型規模之鄉鎮創生環境整合建設計畫,包括:街區改造、水岸空間營造、生態綠廊、公共設施整建維護、藍綠帶周邊環境整理、街區巷弄整備、閒置開放空間活化、窳陋空間整理、韌性城市工程...等。透過前開中小型個案工程之策略性補助,期能建構城鎮均衡發展所需之空間基礎環境等重要配套建設。
(二) 結合國土美學與舊城風華,凸顯在地原風景,營造城鎮魅力
因應國人對生活環境要求之提升,同時避免城市同質化,本計畫將結合國土美學與在地特色,未來舊城區、老街之改造應著重挖掘在地原風景(如在地歷史人文特色、自然地景風貌、產業元素...等)等優勢,營造獨一無二的城鎮魅力。
(三) 推動社區駐地輔導計畫,建立創生夥伴關係,重建地區榮光
城鎮係由諸多社區串連而成,社區為在地族群生活、生產與情感連結之場域,為城鎮創生應高度重視之單元。本計畫參考地方創生精神,推動創生駐地計畫,逐步建立具共同體之社區。透過創生駐地計畫之輔導陪伴機制,期能在過往推動社區雇工購料...等社區環境營造基礎上進一步精進,引導社區整合軟硬體資源,介接地方創生,建立夥伴關係,重建地區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