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8年,由行政院經建會主導於「擴大國內需求方案」下,制定「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由營建署於88年度、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擴大編列預算,補助各地方政府進行重要景觀據點之示範改善,樹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依據報奉行政院原則同意備查之「城鄉景觀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劃,業於88年度就「都市設計」、「親水設施」、「街道景觀、角落造景、公共空間美化」、「都市公園綠地系統綱要計劃」、「廣告物管理改善」、「海岸管理改善」、「景觀道路建設」…等項目,編列預算二億餘元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規劃設計工作。
本部營建署亦於民國86年9月研擬完成「城鄉風貌改造運動實施計畫」並報奉行政院同意備查。該實施計畫具體定義城鄉景觀風貌實施範疇包括「人為環境景觀」、「自然環境景觀」及「生活文化景觀」,並以創造具有「文化、綠意、美質」的新家園為計畫總目標,企圖建立長期實施計畫及制度,並由解決實際問題著手,加強近程重點改造,以及透過示範評選、宣導獎勵等措施,喚醒共識。同時邀請學者專家成立「城鄉風貌諮詢服務小組」下鄉實施輔導及提供諮詢建議,指定重點示範區,並自87年度起,編列預算約2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都市設計、親水建設、街道景觀美化、公園綠地建設、海岸景觀改善等先期規劃設計,及辦理全國性「魅力城鄉大獎」評選活動等,為後續城鄉風貌改造之全面展開,奠定基礎。
歷經兩年,除了補助700多項改善計畫,最重要的成效是成功提升「創造城鄉新風貌」之政策能見度並推廣環境景觀觀念,逐漸讓「創造城鄉新風貌」成為改善城鄉發展與生活環境品質之代名詞,以及全國各地方政府首長之關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