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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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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如何保障公共環境長期性良好之營運及維護成效?

    A:隨著各類公園、廣場、綠地等闢建,公共環境的產生是有增無減,在政府部門人力經費有限的情況下,由民間投入公共環境的維護成為必然的趨勢,因此要逐漸建立起公共環境的維護是"大家"的事,而不只是政府部門的事的這種觀念。
  • Q:由於規劃/設計/施工往往不是同一團隊,故而容易造成施工品質無法保證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A:建議取統包方式辦理。
  • Q:如何要求設計團隊快速正確掌握環境現況及課題?

    A:1.要求設計團隊優先辦理基地現況測量。
    2.要求設計團隊拍攝記錄基地現況照片至少300張。
    3.要求設計單位應做詳細「案例分析」至少二案,藉由案例分析討論可迅速觸發關聯想像。
    4.環境景觀工程設計必須依賴現地的充份了解及運用,避免「無中生有」。主辦單位及設計團隊至少須共赴基地三次上以。第一次:設計工作展開前;第二次:設計方案提出後;第三次:設計方案定案前。
  • Q:如何引入民間資源從事公共環境之經營及營運?

    A:民間資源可包括個人或團體以認養形式,或部份具利潤基礎者由民間來經營或建造。但此一經營管理的轉移必須訂定明確的規則,例如各類認養辦法或獎勵辦法等。
  • Q:好的規劃與設計廠商,如何協助其發展設計?

    A:1.成立專案推動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提供必要的資料及協助。
    2.重大工程應由一級主管(如副縣(市)長或局/處首長)召開工作會議。
    3.提供規劃或建築師合理的條件,如(1)合理的工作要求;(2)合理的設計規劃時間;(3)合理的工作酬勞。
    4.不應要求乙方承擔不合理的風險。
  • Q:如何確保及確記設計團隊所提的設計方案品質?

    A:1.各縣(市)、鄉(鎮、市)政府多已設置有「重大工程會報」、「公共工程督導小組」、「都市設計審議小組」等,可善用既有審查機制,邀請具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多參與審查設計內容。
    2.運用環境景觀總顧問或顧問團隊協助諮詢審議。
    3.運用該設計畫之採購甄選委員會協助諮詢審議。
    4.該計畫之主辦局課(科)室及承辦同仁亦應充份瞭解設計方案內容,並且主動提供審查意見。
  • Q:在計劃執行的過程中如何與專業團隊進行良性的互動?

    A:1.在訂立工作規範時,提供專業團隊合理的工作時程與費用。
    2.不能增加專業團隊不必要的行政作業或文書工作,讓他們受限於公家機構的僵化作業,而無法在有效時間內發揮創意進行規劃或施工。
    3.在規劃或施工前與當地社區團體充分溝通,以避免專業團隊受到民眾抗爭而影響作業。
    4.提供專業團隊合理的變更設計空間。
    5.是否陷入核心價值的框架?未給與專業團隊充分的尊重,而扭曲或限制專業團隊的創意;建立開放討論平台。
    6.協助專業團隊了解地方的生活、文化、環境等面向的發展狀況並建立地方的環境價值共識。
  • Q:鄉(鎮、市)層級容易受到派系影響,迼成規劃/設計/施工品質不佳的情況如何改善之?

    A:應由縣(市)層級主導,有些提案建議可由社區直接提案到縣市層級,同時副知中央,讓中央最後在核定計畫時可針對這類型提案特別加以注意。
  • Q:如何保障施工成果的品質?

    A:除了甄選優良廠商是第一要件之外,對於環境設施品質標準事先加以清晰具體描述也是重點。例如喬木種植,如果只標示樹高及米徑,而缺乏對於樹材在形態特質的描述,則可能出現過度修剪或樹形不佳的現象,進而影響整品質,另一方面,現場監造人員除了"定量"之監督,對於"定性"及美質部份也應給予同等重視
  • Q:執行過程中如何確保工程施工品質?

    A:1.邀請設計單位及營造廠辦理工程開工前協調會議,並且實務「請圖」(施工圖及預算書檢視),以事前釐清疑義,避免事後爭議。
    2.視需要辦理施工前民眾說明會,邀請設計單位及營造廠列席回答問題。
    3.主辦人員及設計單位儘可能每二週至少共赴工地乙次,遇有施工品質不良者主動要求改善,如有設計問題者亦應現場討論變更工法或變更設計。
  • Q:撰寫企劃書應具備哪些項目?

    一份企劃畫應具備「規模」及「定性」等基本內容,其項目包含:範圍、課題-問題點(如招牌混亂、垃圾丟棄…)、解決的策略、可引進的活動、營運/管理的問題、預算的推估、工期的預估等。
  • Q:景觀綱要計畫的定位不清、橫向整合不佳、縱向深度不夠等問題,該怎麼辦?

    A:1.環境景觀總顧問應將景觀綱要計畫作為提案之基礎,縣(市)政府提案時應以此為藍本,說明每個提案計畫與景觀綱要計畫之間的關聯性。
    2.景觀綱要計畫應比照都市計畫每年進行小檢討(類似個案變更的作法),並於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 Q:企劃書撰寫時常發生的缺失為何?

    A:常見的錯誤有(1)需求不清或定位不明;(2)需營運的案子無營管計劃(如形象商圈、博物館、美術館、海生館、文化中心);(3)大型的都市計劃、景觀計劃、基礎建設缺乏前置作業,無先期研究(生態、經濟、調查、社區意見)(如海岸公路、河川管理、城鄉風貌、都市計劃);(4)攸關民眾權益的案件缺乏民眾參與(如都市更新、形象商圈、都市計劃、觀光發展計劃);(5)涉及法令,無法令的前置研究。
  • Q:在專業素養不足之下,無法權衡某項計劃的可行性時,要不要請求專業的諮詢?

    A:1.首先做以下簡單的評量:是否辦理過類似的計劃案?有能力主導這個計劃的進行嗎?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就應該趕緊呈報一級主管來尋求協助。
    2.縣(市)府內是否已經遴聘環境景觀總顧問?在建立計劃案雛形之初找環境景觀總顧問來協助。
  • Q:如何開始進行一項計劃的提案(如何找案子)?

    A:1.首先思考我的城鄉範圍內有哪一個地方是不美麗的、髒亂的、擁擠的、或公共空間不足等條件,在環境缺乏長期規劃的狀況下試圖改善之。
    2.計畫的選擇類型必須是居民參與度高、軟硬體均施、可行性與效益高、符合21世紀主流價值的策略等,優先從現有的設施或環境的混亂中去找,而非從零開始。
  • Q:徵選營建專業團隊的注意事項為何?

    A:應給予營造廠商充裕的施工時間、合理的工程營造費用及變通的工程展延時程,以避免因變更設計而壓縮營造時間。
  • Q:針對設計與施工階段的檢查項目為何?

    A:依照各階段與時程分別為(1)標單(委辦目的與企圖、主要工作內容、基本附件資料(位置範圍、前置數…etc)、等標期);(2)合約(時程、預算額度、服務費率計畫方式(固定費率、結算比率)、付款方式);(3)設計審議;(4)甄選作業(委員遴聘(名單建議)、審查標單、公佈委員名冊、招標說明會);(5)工程採購(統包(最有利標).PCM、最低標);(6)工程查核(請圖、監工方式、工地協調)
  • Q:規劃案、企畫案和設計案縣府該如何堅持品質?

    A:1.透過較為密集的工作會報形式,使府內各業務相關承辦位及時反應意見,確保規劃、企畫方向不失焦。
    2.在期初、期中、期末報告時遴聘風評頗佳之學者-同討論修正各階段之執行細節,確保執行過程有一定程度之理想性。
  • Q:針對城鄉風貌業務如何建立地方政府內橫向聯繫的機制?

    A:可以依照提案類型、提案內容協調府內各局處進行任務編組(成立工作小組),同時,定期(每週/隔週)定期邀集各計畫及工程執行單位進行重大工程會報,建立合理之討論回饋機制。
  • Q:在計劃擬定時應注意現有環境中,什麼是不對而需要改善的?

    A:觀察哪些常見的環境現象是值得提案來加以改善的?例如社區閒置角落、空地、設施、建築、或生活空間,未獲得適當彰顯之文化資產資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