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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計畫、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期程:
(A)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期):2018.01.31~110.3.5(驗收)
(B)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2018.10.02~2020.10.19(驗收)

計畫背景與基地範圍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期):本案土地原為海巡署機關用地,在經過國家資源整體調度後亦配合國家整體發展,於106年底辦理撥用後作為桃園市區產業、青年活力、文化創意連結之基地,並作為為桃林鐵路生態綠廊、休憩軸帶之一,以綠地及多功能展館落實實質空間整備與改善公共設施品質,整合民眾休憩及產業發展,並,提升市區居民生活品質,達到都市活化再生利用之目標。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本案透過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城鄉建設項目「城鎮之心工程」,整合地方發展需求,以改善環境景觀、活化公共服務設施機能、強化都市綠色基盤,促進區域發展、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機十五用地(面積4.7公頃)位於桃園市桃園區,鄰近臺鐵林口線路廊(桃林鐵路)、虎頭山公園,東臨成功路三段、西南側為南崁溪,並作為亞洲矽谷計畫「桃園虎頭山創新園區」基地,欲結合科技產業及地方資源,串聯桃林鐵路軸帶,打造共享環境。機十五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一期執行中,透過第二期之空間改造、環境綠美化、閒置空間再利用等完善整體園區機能及提升空間使用效益,期作為桃園市科技研發基地並提供市民活動場域。

▲機15現況照片
▲機15 (一期)基地範圍圖
▲機15 (一期)空照圖
▲機15 (二期)基地範圍
  • ▲機15 (二期)現況照片
規劃理念與設計構想
  • ▲機15模擬圖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計畫(第一期):以極簡設計手法,尊重原始環境特質。均衡產業及休憩空間之空間需求。延續桃林鐵路主線之生態效益及遊憩價值。

  • 空間綠化、現地喬木保留等),本案改善目標除建物、空間改善外,將拆除一、二期間之圍牆,串聯空間融入節能減碳、友善無障礙設計、低衝擊開發、保水性等生態工程設計手法,在保留大量綠地及基地內原有植生之前提下規劃景觀及動線。
推動策略與執行效益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計畫(第一期):
    拆除有安全疑慮之結構設施,重塑景觀環境。保留全區大樹及新增大面積草坪,結合休憩設施,增加民眾休憩去處。新建多功能展館,作為創新產業發表、展示、交流之基地。串聯桃林鐵路生態及遊憩軸帶。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
    1. 設計原則:設計應融入節能減碳、友善無障礙設計、低衝擊開發、海綿城市等生態工程設計手法,並朝向回應氣候變遷挑戰,提升基地綠化率、保水力及生物多樣性等。
    2. 計畫目標:(a)完善城鎮之心競爭型現有計畫之成效:延續前計畫全區大型生長良好之喬木保留,整理雜亂閒置環境、設施改善及拆除、鋪面改善,並提供多機能性的空間使用。(b)虎頭山創新園區第二期計畫推動:成為市區大型綠地空間,開放市民多元活動使用。(c)提供地區公共空間與形塑地方特色的機會:保留大範圍綠地空間,並保留具歷史記憶設施及建築,成為民眾聚集的據點同時帶動周邊區域發展。
成功關鍵與亮點說明

「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及「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 」之成功關鍵與亮點說明如下:

(A)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期):

a.多功能展館

▲施工前
▲施工後

b. 多功能展館木平台

▲施工前
▲施工後

c. 邊坡草坪

▲施工前
▲施工後

d. 圍牆拆除及邊坡草坪

▲施工前
▲施工後

e. 圍牆拆除及草坪

▲施工前
▲施工後
(B)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
a.原為大範圍硬鋪面之籃球場且既有建築較多開放空間零碎,拆除1棟既有建物,連結兩區開放空間,並拆除硬鋪面,完成後形塑完整開放綠地。
▲施工前
▲施工後
b.既有司令台前為瀝青鋪面,司令台陳舊,拆除既有鋪面新設局部水泥地坪,司令台外觀翻修,前方廣場更新並結合草皮綠意。
▲施工前
▲施工後
c.既有建築外觀破舊,硬鋪面較大,拆除硬鋪面並將既有建築結構補強翻新,建築物翻新及景觀草皮步道穿梭於建築物間。
▲施工前
▲施工後
d. 司令台及後方展示館外牆及門窗更新。
▲施工前
▲施工後
e.園區入口空間原雜草叢生,入口整地並清除構樹,形塑園區入口停車空間及開放意象。
▲施工前
▲施工後
f.既有園區建築破敗,木屋架翻新,磚造牆面以RC補強,建物翻新並沿用原舊屋瓦,周邊鋪設草皮並種植灌木,形塑園區森林小屋之感。
▲施工前
▲施工後
後續經營與維護管理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計畫(第一期):計畫提供相關單位進行場地借用,辦理各式活動,戶外綠地空間開放予市民共享,作為休憩及創新產業展示基地,逐年編列經費,落實景觀環境之維護及空間安全維護,訂定空間使用規定及收費標準加強場域管理。

  • 機15用地環境改善工程(第二期):本案B08、B09棟辦公室後續將交由經發局提供新創公司進駐,另為增加園區民眾使用及休憩性,計畫於園區內B10棟建築物設置對外營業之咖啡館,除可供應園區內新創辦公室餐飲,亦對外提供來訪園區市民餐飲服務,形塑園區休憩聚會之活動場所;本案藉由改善環境景觀、活化公共服務設施機能、強化都市綠色基盤,促進區域發展,期作為桃園市科技研發基地並提供市民活動場域。
機15 (第一期)完工照片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機15 (第二期)完工照片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
執行單位:桃園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