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早期的鄉鎮市因歷經幾波產業結構轉型,及都市化發展趨勢下,在原有核心發展區的設施明顯老舊,核心市鎮服務機能也日趨下降,連帶影響生活圈周邊發展與居民生活品質。為加速城鄉建設,促進「城鎮再生」,營建署繼「城鎮之心工程計畫」後,再提出「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110-115年)並獲行政院109年6月8日核定,未來將持續推動城鄉環境整體改造,提升國人生活水準。
新一期6年計畫執行重點將聚焦於「改善公園綠地」、「生態水岸環境營造」、「重要節點景觀改造」、「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創生環境空間改善」及「社區環境自力營造」...等6大項目,以及納入「環境景觀總顧問」與「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等2項配套措施,改造城鄉魅力據點,點亮地方特色景觀,促進地方的活絡與發展。
延續過往二十年城鎮環境營造、建構均衡城鄉理念,中長程計畫政策著重透過中央與地方密切分工、地方政府自主整合,在兼顧地方自明性與國土美學前提下,共同提升城鎮機能,協助推動地方創生。
期能藉由前瞻、創新之城鎮機能提升整體計畫,有序推動城鎮結構轉型與再發展,強化個案工程與城鎮再生之關聯,係透過城鎮再生,促進城鄉等值發展,最終建立城鎮及地區認同感、希望感、榮耀感,以期從根本上吸引人才回流,成就城鎮風貌環境營造之終極目標。